1月11日,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致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现将优化调整后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示如下:
一、住院报销
自“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门急诊报销
鼓励参保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互联网+”医保服务
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线诊疗,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对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确定为6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四、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期限
银川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2月底,请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及时缴费,确保全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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