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已陆续出台,主要包括中央政策和自治区政策两个层面,退税、减税、免税、缓税、降费五种方式,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困难行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四种主体。根据中央授权,宁夏研究出台和延续实施了一系列地方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创业就业政策。对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税费,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14400元扣减,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和9000元扣减。
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延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实行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同时对企业自用房产、土地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
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
支持企业降费政策。继续将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全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将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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