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295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热点回应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来源:新消息报微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9月13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350元,缴费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宁夏对特殊困难群体有医保补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补助250元,个人缴费10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补助180元,个人缴费170元。
在筹资标准方面,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9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认定的农垦生态移民补助由自治区全额补助,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的补助标准。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稳定保障医保待遇水平方面,我区将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城乡参保居民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有效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外,允许我区特殊困难群体和刑满释放人员在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缴纳全年费用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据介绍,2022年底前宁夏将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扫一扫 手机浏览